瑞丽四条公交线路出优待新规 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军人军属乘车有优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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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》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等文件精神,彰显公共交通社会公益属性,为老年人、残疾人、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提供安全、便捷、优惠的出行服务,营造尊老爱老、扶残助残、尊崇军人的社会氛围,助力边疆城市和谐发展,结合瑞丽市公共交通发展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优待对象及核心内容

瑞丽市行政区域内运行的市内公共汽车线路 2号线(客运站至环山工业园区)、3号线(客运站至姐告)、4号线(客运站至畹町芒棒客运站)、6号线(客运站至雅居乐)共 4条线路。适用对象为老年人、残疾人、现役军人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,试运行期一年。

(一)老年人优待

1.优待对象:年满 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。

2.优待标准:凭居民身份证、老年优待证等有效证件,免费乘坐瑞丽城区公交线路 2号线、3号线、4号线、6号线公交线路。

(二)残疾人优待

1.优待对象: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的残疾人、残疾军人。

2.优待标准:凭残疾证、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,免费乘坐瑞丽城区公交线路 2号线、3号线、4号线、6号线公交线路。

(三)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

1.优待对象:持有军官证、军士证、义务兵证、学员证等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,持有优待证的退役军人、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。

2.优待标准:凭优待证、军官证(军士证、士兵证)等有效证件,免费乘坐瑞丽城区公交线路 2号线、3号线、4号线、6号线公交线路。

(四)试运行时间

自发文之日起试运行一年,试运行期结束后,以市政府确定的优待政策为准。

二、证件办理

(一)老年优待证。根据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《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》要求,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(以老年人身份证信息满 60周岁为准)替代老年优待证,外省老年人参照我省要求执行。

(二)优待证。提供退役、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等证明,申请人向户籍地(常住地)所属乡镇(街道)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申请办理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(三)残疾人证。到瑞丽市人民医院做残疾鉴定,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》,向瑞丽市残联申请办理。

(四)其他。现役军人、残疾军人相关证件由部队统一办理。

三、使用要求

(一)优待对象乘车时需主动出示有效证件,自觉接受查验,证件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冒用。

(二)证件遗失或损坏的,需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,补办期间可凭相关证明临时享受优待。

四、保障措施

(一)财政保障。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预算,对城市公交车 2号线、3号线、4号线、6号线公交线路给予 10万元/年的运营补助经费保障(2号线 1.5万元/年、3号线 2万元/年、4号线4.5万元/年、6号线 2万元/年),专项弥补优待政策产生的成本,保障公交企业可持续运营。

(二)宣传引导。市交通运输局、市民政局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、市残联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,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,积极宣传优待政策、证件办理流程及投诉方式,在公交车辆内放置优待政策,确保优待对象知晓权益。

(三)监督管理。一是公交企业及时开展驾驶员政策培训,明确服务规范,确保优待服务落地到位。二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,对无故拒载、有意刁难优待对象等行为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严肃处理,确保优待政策落到实处。

五、附则

(一)本方案未尽事宜,按国家、云南省、德宏州相关政策执行;上级政策调整时,本方案同步修订。

(二)本方案由瑞丽市交通运输局、市民政局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、市残联共同负责解释。

市交通运输局:0692-4141309;市民政局:0692-4109212;市退役军人事务局:0692-3035898;市残联:0692-4124464。

温馨提示:1号公交线路不参与优待活动。